
朗读
浦政办发〔2010〕3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根据《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县委办〔2009〕58号)精神,县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土地流出农户、受让流转土地经营主体(限粮食生产)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补助,现制订浦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一、扶持政策
1、流出方补助政策:对委托乡镇(街道)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土地的,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50元的资金补助,其中100元作为对流出农户的补助,50元作为乡镇(街道)、村两级土地流转组织工作经费,其中乡镇(街道)30元,村20元。
2、流入方(限粮食生产)补助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浦江县扶持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浦政办发〔2009〕4号)相关精神享受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实施单位
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为项目实施单位。
(二)申报范围
本办法“以奖代补”政策适用范围是专指农村承包土地,并且流转后用于种、养殖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如用于与农业生产无关的事项,不列入扶持对象范围。
(三)项目立项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实施单位(村经济合作社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项目申请,报当地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初验收,并将流出农户分户清册和面积等内容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须附公示照片),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统一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浦江县农村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土地流转有效证明。应签订规范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受让土地方若与行政村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须有流出农户的委托流转协议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流出农户分户清册和面积;
3、农业项目相关材料;
4、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初验收材料。
三、项目验收
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收到“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项目验收方案。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由项目验收小组填写好验收报告,提出资金安排意见,交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项目资金拨付
对已验收通过的项目,经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统一拨付到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下拨有关项目单位,对需发放到农户的款项一律通过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发放。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对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的,特别是在
附件:1.浦江县农村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2.浦江县农村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3.流出土地农户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浦江县农村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实施具体地址 | 乡镇 (街道) 村 | |||
土地 流转 情况 | 土地流入大户或单位名称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流转面积(亩)和农户数 | | 流转期限 (年月-年月) | | |
流转方式 | | 流转价格和 支付方式 | | |
项目 实施 内容 简介 | | |||
项目 实施 内容 简介 | | |||
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土地流转 服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浦江县农村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流出土地村基本情况 | |||||
村民小组数 | | 农户数 | | 人口数 | |
耕地面积 | | 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 | | ||
土地流转 总面积 | | 涉及农户数 | | 涉及人口数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806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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