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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9〕11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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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9114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1112,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进。为推进我县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起,我县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试点转为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调整充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具体经办工作;及时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405室,联系电话:84125733,传真号码:84107306)。

二、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工作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要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并力争100%参保。

三、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061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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