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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9〕11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浦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浦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浦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四)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组织体系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县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质量技监局为浦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负责参与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自救队伍以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对本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县政府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质量技监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质量技监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质量技监局,县质量技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措施,抓好宣传、检查、整治、监督、落实等工作,解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决定启动或结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送,正确引导舆论。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准确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区域内社会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稳定。
3、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灭火等抢救工作,组织危险区的人员疏散,防止事故的扩大。
4、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运输保障工作。
7、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8、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9、县安监局: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县质量技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事故快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事故现场气象参数信息。
12、县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联络的畅通。
1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指挥部实施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受灾群众安抚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14、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临时分工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
(一)事故通报及预案启动
1、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报告本辖区的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和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为:110、12365)。
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3、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时,及时请示上级政府。
(二)现场应急救援
1、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在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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