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办发〔2009〕10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浦江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决定在浦江县第十四届运动会期间,评选上一届运动会以来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分管体育工作,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一定的体育活动经费。
2、群众体育活动普及,竞赛形成制度,能因地、因人、因时制宜地经常开展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具有能保证本单位所属人员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注重体育技术推广,做到平时有安排,假日有活动,小型多样的比赛活动形成制度。
4、体育社会化程度较高,参与体育活动的人群广泛,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本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40%以上。
5、学校先进单位除上述条款以外,还应该有业余运动队和校传统项目代表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
(二)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习认真,作风正派,热爱体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在体育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技能,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怕困难,不怕艰苦,并取得一定成绩,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被评为县以上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参加县以上各级比赛,体育工作突出。
4、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组织群众体育活动,经常广泛,有特色。
5、坚持科学指导,积极传授健身技能,指导健身活动质量高,效果好,群众喜欢,参与率高。
二、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方法和要求
1、评选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采取群众评选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评选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下至上评选出县级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乡镇(街道)、学校和县老年体协按分配名额上报。各部门、单位自行推荐上报,经县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平衡审定以后确定评选结果。
4、评选出(包括推荐)的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好表格(见附件2、3),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以后于
四、奖励办法
被评选出的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颁发奖状证书。
附件:1.浦江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浦江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推荐)表
3.浦江县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浦政办发〔2009〕103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 进 集体数 | 先 进 个人数 | 单 位 | 先 进 集体数 | 先 进 个人数 |
浦阳街道 | 2 | 2 | 花桥乡 | 1 | 1 |
仙华街道 | 2 | 2 | 虞宅乡 | 1 | 1 |
浦南街道 | 2 | 2 | 大畈乡 | 1 | 1 |
黄宅镇 | 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791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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