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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0〕2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的要求,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在深化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有不少部门未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未将梳理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依据、执法流程、执法责任分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公众无法查阅;未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扩权强县工作对执法责任制内容进行适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分解不到位,执法责任追究不落实;这都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推进,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根据执法依据的变化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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