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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0〕5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关于开展浦江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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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059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

关于开展浦江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浦江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浦江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县纠风办  县审计局)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6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使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要对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中央和各级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县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改、教育、科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交通、建设、农办(扶贫)、水务、农业、林业、经贸、民宗、文化、卫生、供销、人行等部门。

专项清查的内容包括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两方面。由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着重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

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层文化)资金。

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产粮大县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在检查中要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此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自查工作由各涉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落实,同时将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专项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30之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单位要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开展“回头看”,对以前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总结,于7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820日前),根据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各部门的重点抽查,由县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联合开展,进行重点抽查,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进行分口检查,重点抽查面必须达到省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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