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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0〕4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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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048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属雷击灾害高发地区,几乎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以来,我县已先后有3人遭雷击死亡、8人受伤,因雷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万元,且有上升趋势。特别是夏季形势尤为严峻,如200989月发生了30多起雷击事故,10多幢建筑物遭雷击损坏,1幢建筑雷击起火,10多个村的电器设备受损,造成3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和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平安浦江”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气象局承担组织管理本县范围的防雷减灾工作的职能,建设、安监、教育、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已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的防雷减灾管理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首先要加强防雷源头管理,严格新建项目的防雷减灾管理。凡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先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手续,取得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房产权证之前,应当先办理防雷竣工验收手续,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

气象部门要遵循“程序从简、费用从低”的原则,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设部门要将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列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房产权证等的办理流程。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纳入建设档案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的防雷减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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