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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0〕4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浙经贸电力〔2007〕24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的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现就全面推进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0年计划创建浦阳街道、郑宅镇、杭坪镇、大畈乡等4个电气化乡镇,全县15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创建工作;创建电气化村64个(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
二、部门职责
县经贸局:指导落实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和验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专家组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行验收命名。
县农办:把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范畴,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县供电局: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负责编制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具体建设规划,制订实施具体建设方案,按考核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内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根据村镇规划,配合供电局落实配变选址布点。
相关行政村:完成配电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保证无障碍施工。
新闻单位: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意义,宣传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也是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相关行政村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工作主动性,把农村电网建设列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努力为新农村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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