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正文

浦政办发〔2011〕2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浦政办发〔201122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浦江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浦江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林策200929号文件)要求,在总结黄宅镇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为统一思想,规范操作,稳妥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林策200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要求在2011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主要完成以下两项工作:一是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做好集体统管山股改工作;二是完成山林股权的登记造册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权和收益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的收益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还利于民”。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必然要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让农民在林权制度改革中能多得利。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和程序,广泛征求、听取、吸收农民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改革真正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四)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改革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四、工作重点

要求对集体经营统管山面积在30%以上的村、组,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开展主体改革完善工作。均股均利就是在不分割山场地块的情况下,将集体统管山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按股份明确到人头,农民作为股东,享受经营收益的方式。

(一)自留山归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林木属农户所有。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原承包关系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或收回。已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

(二)集体经营统管山面积不足30%的村(组),原则上不作主体改革要求,可维持原集体统管经营现状。

(三)集体经营统管山面积在30%以上的村(组),一律要开展主体改革工作,且原则上采用“均股均利”的形式。为与第二轮山林承包责任制期限相衔接,这次改革的股权有效期限也至20551231止,到期可续包。此前已流转的集体统管山,合同期满后由各村按此方案实行产权明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750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