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办发〔2011〕20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0年度浦江县现代农业发展
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浦江县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意见》(浦政办发〔2010〕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度浦江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验收对象
浦江县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农产品基地、农业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品牌培育、节会经费等项目的补助对象。
二、申报验收程序
1、项目申报并完成建设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初验工作。《新发展农产品基地补助申报表》等表格及初验结果汇总表报县相关部门审核(汇总表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各乡镇(街道)存档1份。
2、县相关部门审核并汇总后,由县农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县级验收。结果在《今日浦江》公示,征求异议。
3、县农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县农发基金管委会研究。
三、申报验收要求
1、时间要求:乡镇(街道)于3月底前完成初验工作,相关部门于4月中旬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组织县级验收。
2、程序到位:各类申报表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新发展农产品基地补助申报表》项目简介栏应标明项目四周界址,如实填写项目面积、建设时间、完成情况;乡镇(街道)初验意见栏中填写项目验收面积、建设时间、完成情况和意见,由乡镇(街道)分管农业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填写审核面积、补助金额和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杜绝弄虚作假:验收过程中,发现《新发展农产品基地补助申报表》等表格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的项目视情节轻重暂缓验收或取消验收资格,情节严重的暂缓同村甚至同一乡镇(街道)验收工作。
附件:1.新发展农产品基地补助申报表
2.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奖励申报表
3.专业合作社(协会)扶持申报表
4.农业标准化项目补助申报表
附件1:
新发展农产品基地补助申报表
业主: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坐落地点: | |
项 目 简 介 | 四至: 申报面积: 建设时间、完成情况: | |
乡镇(街道)初验意见 | 验收面积: 建设时间、完成情况: 验收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面积: 补助金额: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农发基金管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 电话 | | |
资产总额(万元) | | 固定资产额 (万元) | | |
年总产值(万元) | | 年销售额 (万元)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749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