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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平安浦江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依法开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坚持加强法治和疏导并举,坚持依法查处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大专项查处力度,条块结合,严格执法,重点突破,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整治目标
(一)引导部分办学时间长,有一定规模且办学条件基本具备的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审批成为合法学校,解决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二)坚决取缔规模小、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布点不合理的非法办学点。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防范新的非法办学点产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浦江县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税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配合查处辖区内非法办学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对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检查现有办学点的办学资格和条件,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
县民政局负责对未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非法办学点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动态,牵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协助实施查处取缔非法办学点。
县财税局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非法办学点违反国家税务征收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
县建设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内违法建筑的界定,及时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及通告,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办学点接送车的违规接送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对非法办学点内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非法广告和非法经营依法查处。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非法办学点信访件,牵头疏导和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
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查处非法办学点责任主体,负责非法办学点信息,主动协调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工作。负责监督校舍出租房东收回出租房,做好家长的劝导工作,切实疏导缓解外来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新闻媒体负责对有关政策宣传和整个行动的报道,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在调查、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政府部门管理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由牵头部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查处。
五、工作安排
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工作分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整顿规范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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