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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国土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
征收(征用)工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劳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人劳社保局
土地征收(用)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障我县土地征收(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积极性,规范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国土局统一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地办)具体负责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土地征收(用)业务指导工作。
2、土地征收(用)实行前期工作委托制度,由土地权属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征收(用)土地前期工作并负责对土地征收(用)补偿费的分配落实到户。
3、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土地征收(用)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
4、县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用)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支付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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