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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1〕5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保护耕地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县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我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现就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耕地保护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到2020 年,耕地面积不少于23.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58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31万亩;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2.1225万亩;做好基本农田的划区定界工作,并巩固划区定界的成果,落实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控制数。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耕地保护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工作目标,全面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共同责任,强化管护措施;严格执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依法依规用地,努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将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等中央及省县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是县级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区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县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同时,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根据各自职能,强化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共同责任,参与耕地保护管理、执行耕地保护规定、落实耕地保护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县发改、国土、建设、农业、水务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依法依规用地,努力优化施工设计,切实节约集约用地。县国土、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落实责任体系。根据我县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各乡镇 (街道)要严格控制规划期内耕地面积不低于控制目标,耕地质量有所提高。结合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的开展,将保护责任分解到村、组、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在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要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耕地、农户对其承包耕地的直接保护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农户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坚持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不得抛荒、闲置耕地或者破坏耕地。
(四)推动社会共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普及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村要做好维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努力形成耕地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一)严格保护制度,加大管护力度。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浦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具体见附件),不断提高保护水平。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行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二)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整理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大耕地保护投入。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用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基础工作投入等方面。通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努力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耕地的保护。要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努力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高度重视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县发改、建设、国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停办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供水、供电、供气、金融等单位要依法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放贷款等措施,切实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执行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
四、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国家耕地红线能否守住,关系到我县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依法行政,确保本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低于当年的考核数。
(二)完善考核体系。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制度、措施、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是否分别达到95%、100%。
(三)建立奖惩机制。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内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15%,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浦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浦政发〔2011〕58号文件附件: 浦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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