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发〔2012〕2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
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省第八次环保会议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走生态立县之路,突出“削总量、优发展、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安全”,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重点流域、行业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浙中新兴特色城市。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3.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2%)、14.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4.7%)、13.1%和5.0%;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浦阳江水质实现比“十一五”明显改善,出县断面水质达到省生态考核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率达85%以上,全县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开展行业污染整治,全面完成印染、电镀、造纸、水晶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并实现常态化管理;生态县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到2015年,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创建比例达到75%以上,为2017年全面完成生态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基本形成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收储率达100%。
二、着力抓好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三)深化污染物减排工作。深入实施“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协调督查,推动各部门共同完成减排任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管理,开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白马污水处理厂、郑家坞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支管网、县第二垃圾填埋场、县垃圾焚烧厂建设,尽快投入运行产生减排效益;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潜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双控”制度,推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态养殖,促进养殖模式转变。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成县机动车尾气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严格按照环境准入制度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建立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决策机制,将有限的环境容量向高科技、高产出、高效益行业企业倾斜;坚持环境准入信息公开,健全环境准入制度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环境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挂钩,加大建设项目的执法和监管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新增量;推进经济结构转型,通过加快重点行业优化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倒逼机制”,鼓励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企业技改创新力度,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扶持高精纤维、高端机电、光电、风力发电等新兴产业。
(五)全面实施水质改善工程。深入开展浦阳江水环境治理,继续推进流域内农业面源、工业企业、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改善浦阳江水质;继续强化“江段长”责任制落实,完善河道地表水江段长考核制度,根据水质监测情况,相关乡镇(街道)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落实有效措施改善水质;建立生态调控制度,完善浦阳江流域生态补水机制,充分发挥通济桥水库的生态补水功能。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完善企业刷卡排污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印染、电镀、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和建设,做好镇级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地创建。全面实施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污染整治,逐步搬迁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晶加工等污染企业。加快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步伐,开展入水口大型人工湿地建设。实施通济桥水库水质改善工程,加大通济桥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建设力度,确保全县饮用水环境安全。
(七)全面深化水晶污染整治。制订完善水晶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水晶行业相对集聚化生产。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加强税费征收、固废处置等规范管理,实现各水晶加工企业自觉治污和达标排放;完善固废收集网络,建立健全固废清理清运体系,扶持固废利用企业,完成县水晶固废堆放基地建设,基本实现固废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彻底解决水晶污泥乱倾倒问题;全面深化污染整治,加大对水晶氢氟酸酸洗、磨盘生产加工等重污染工序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未按整治要求开展治理的酸洗、磨盘加工等行为。
(八)推进大气噪声污染治理。推进加油站油气治理,2012年底前,完成全县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锅炉焚烧工业垃圾等行为监管,保障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按县集中供热规划,推进潘宅三类园区集中供热建设步伐,有效解决小锅炉能耗高、热效率低、污染环境的实际问题;加强秸杆禁烧管理,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积极推进城乡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工程,提高绿化面积,减少大气扬尘。到2015年,实现城市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值优于二级标准。开展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质量状况比“十一五”期间有所改善。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