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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农村缺房户用地涉及乡镇(街道)尽快做好用地报批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环评等用地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用地报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用地、农村缺房户用地选址要尽可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个别确实无法回避涉及基本农田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必须先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标准农田的,还需做好标准农田置换工作。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标准农田置换是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编制规划局部调整落实方案,组织听证、论证(涉及基本农田的项目还需市级组织论证),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标准农田置换和占补,相应的报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较多,需上报省农业部门、国土部门审批(具体见附件)。
三、为不影响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农村缺房户用地的审批工作,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和占用标准农田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农村缺房户用地,请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抓紧启动用地报批的各项资料收集、准备以及规划调整和标准农田置换报批工作。为使重点建设项目在年底前能够完成用地报批,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底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和标准农田置换所需的资料提供给县国土局。
四、县国土局、县农业局要加强用地报批的指导、协助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农村缺房户用地的报批工作。
附件:1.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所需的资料清单
2.标准农田置换和占补的含义、程序、材料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县国土局联系人:边炳钟,联系电话:84113530;
张均陶,联系电话:84111527。)
浦政办发〔2012〕38号文件附件1: 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所需的资料清单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落实方案申报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落实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修改和落实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落实方案说明; 5、标明地块区位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修改和落实前、修改和落实后); 6、县级以上听证材料(听证公告照片或公示材料、听证会纪要、听证会签到单); 7、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的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国土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1、涉及标准农田的需补建标准农田批准文件。 12、申请使用各级规划预留指标的还需提供: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预留指标的规划编制机关申请使用规划预留指标的请示;县政府同意使用预留指标核拨单或相关文件。 (2)申请各级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情况表; (3)申请使用各级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的,须提供市县级论证材料(论证意见、论证会签到单);仅申请使用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且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禁止建设区的,须提供县级以上论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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