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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2〕2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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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226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依法审批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使用违规校车接送学生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超量储存以及采购、批发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无产品生产地质检合格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经营许可证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9.特种设备。违法违规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10.非法办学。不符合开办条件和要求的,租用厂房、民宅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11.水晶。无照无牌经营、污染物超标排放、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内的水晶加工生产企业(含加工户)。

1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遮挡灭火救援扑救面的。

(三)重点工作分工

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负责所辖(属)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的整治。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露天采石场不按设计方案开采、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和超量储存的专项治理。

县国土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危险品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公路施工隐患。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

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安全、非法办学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对重点行业领域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县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县供电局牵头负责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关于印发浦江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浦政发〔201016号)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结合上述确定的12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 -6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61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传真电话:84157641)。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通过采取分片分组、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9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中要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按照《关于印发浦江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浦政发〔201016号)文件要求,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区域领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

      3.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4.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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