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正文

浦政发〔2012〕1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浦政发〔201217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公布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浦江县201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本)

 

 

 

 

 

 

 

 

 

 

 

浦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


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2年是深入实施《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着力打造“浙中新城”、“魅力浦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浦江县201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及其城乡建设重点,按照“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民生改善、产业转型、城乡统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增量配置,深挖存量盘活,加大农村综合整治,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用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绗缝、制锁、水晶三大特色传统优势产业提升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和联动发展的要求,促进中心城区、中心镇、五大工业功能区、四大产业带、美丽乡村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绿色浦江、实力浦江、活力浦江、和谐浦江”建设。

4.严格土地供应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2.63公顷。其中盘活存量土地供应8.96公顷,占5.19%;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131.67公顷,占76.2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9.48公顷,占总量的5.5%;工矿仓储用地为91.26公顷,占总量的52.9%;住宅用地为24.89公顷,占总量的14.4%(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3.3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1.5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81公顷,占总量的14.4%;交通运输用地22.19公顷,占总量的12.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中心城区、中心镇、工业功能区、产业带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安排52.89公顷,占总量的30.6%;黄宅、郑宅等中心镇安排22.97公顷,占总量的13.3%;白马镇安排13.5公顷,占总量的7.8%;工业功能区安排77.98公顷,占总量的45.2%;其余区域安排5.3公顷,占总量的3.1%。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从土地政策的产业差异性出发,对各类用地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差别化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和一般传统产业用地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东苑小学、七里中心小学、体育活动中心、黄宅第二民工子弟学校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突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手抓原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低于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业住房用地供应,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保障,确保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3.积极引导经济转型,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先保障太阳能光伏、LED及高端机电产品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商贸物流、配套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合理保障绗缝、制锁、水晶三大传统特色产业整合提升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浦江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按照“优化布局、统筹发展、提升功能、凸现特色”的县域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优先保障老城区旧城改造、中心城区现代商务办公用地和新区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引导工业向浦江经济开发区和黄宅东部工业园区集聚,支持“严家山—金狮湖—浦阳江”生态轴开发项目涉及的用地需求,加快构建“结构开放、轴线发展、服务沿江、工业集聚、环湖绕水、山水融城”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

2.促进经济开发区与各功能分区的整合提升。根据浦江经济开发区、黄宅镇工业功能分区、郑宅镇工业功能分区、白马镇工业功能分区、经济开发区郑家坞分区等不同产业定位,严格产业供地市场准入,着力构筑“一区多园”的企业集聚平台。

3.积极培育中心镇和特色镇,进一步提升城镇服务功能。优先保障黄宅镇打造浦江县城与义乌节点城镇,郑宅镇打造工业与旅游重镇的用地供应;积极支持白马镇、郑家坞镇、岩头镇、檀溪镇等重点镇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4.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先保障农村下山异地安置用地供应,合理保障村庄整治工程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提倡新农村建设公寓式住宅,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征地拆迁部门配合管理,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应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5月底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实施计划的共同责任机制

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序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1.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浦江县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4.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乡建设  土地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检察院,

        县法院,垂直管理各单位。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31日印发 


政发〔201217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合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公共租赁房用地

安置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172.6286

9.4765

91.2589

24.8920

0.0000

3.3300

0.0000

0.0000

21.5620

0.0000

24.8138

22.1874

0.0000

0.0000

 


政发〔201217号文件附件2

 

浦江县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24.8920

0.9676

23.9244

0.0000

3.33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21.5620

14.0944

7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66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