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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9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我县燃气市场存在的非法充装(经营)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燃气市场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检查执法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章运输、非法(充装)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非法经营点安全整治。对未取得《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严禁非法供应燃气、非法倒灌气瓶、非法储存气瓶等现象的发生。
(二)非法运输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三)液化石油气治理整治。特别对非法从外地购买伪劣石油气混杂二甲醚瓶装气体进行重点监管整治。
(四)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机构
为加强我县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晓宇(县府办),副组长:马深源(县城管执法局),成员:祝朝晖(县公安局)、祝昌红(县建设局)、张永照(县交通局)、傅国庆(县安监局)、王兴平(县城管执法局)、徐建伟(县质量技监局)、张峰(县工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马深源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兴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黄祖肖、童寒毅、王正年、洪健、陈军勇、方丹东、王国强等组成。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经营行为;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用于充装燃气的行为;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行为。
(二)县交通局;负责对无危险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的查处,并将气瓶或危险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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