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办发〔2012〕9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
试行办法的通知
《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浦政发〔201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行政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三、考核内容
(一)机构、制度、场所建设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年报季报月报情况;
(五)社会评议情况;
(六)制度执行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四、考核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用注重平时检查、季度考核、年终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列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单位按20∶1的权重折算成考评分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总分中倒扣分,得分100分的不扣分,10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0.05分,直至5分分数扣完(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五、考核组织实施
县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牵头,会同县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办、县信息中心等部门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浦政办发〔2012〕97号文件附件1:
县各行政部门单位名单
县政府各部门,县旅游局,县档案局,开发区,供销社联合社,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浦政办发〔2012〕97号文件附件2: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 值 |
(一)机构、制度、场所建设情况 (17分) | 1、机构建设。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1分)、公开工作机构(1分)、具体工作人员(3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2分)。 | 7 |
2、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5 | |
3、各单位按规定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台账建设。 | 3 | |
4、场所建设。设立信息查阅点;县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县级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相关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 | 2 | |
(二)主动公开情况(33分) | 1、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 | 10 |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未及时公开的每例扣1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65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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