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办发〔2012〕9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浦江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原则,在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工业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1.2012年底前,各单位确定1至2家行业(领域)龙头企业作为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开展试点工作。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完成行业(领域)标准化达标企业53家(分解指标详见附件)。
2.2013年至2015年,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根据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韦钟铺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张伟文、县安监局局长傅天一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傅国庆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公告、授牌、确定。相应奖励依照《浦江县工业科技发展扶持政策》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密切协作,合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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