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办发〔2012〕8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食品安全大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浦江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
浦江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要求,结合浦江县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1.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全县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等。
5.重点问题(15类):茶叶质量安全问题;水果蔬菜保鲜剂安全问题;鲜笋农药残留问题;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问题;工业硫磺生产加工食用农产品问题;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问题;肉品安全问题;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问题;网络销售食品问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食用油整治问题;豆芽生产中滥用添加剂问题;火腿生产加工中产生的边角料问题;豆腐皮、手工面、粉干等传统特色产品。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农业部门牵头做好茶叶质量和果蔬保鲜剂问题的整治,加强果蔬等农产品的安全检测。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水务部门牵头做好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的整治。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芽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清理规范豆芽菜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火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管理。质量技监部门牵头做好工业硫磺加工食用农产品、豆芽菜质量问题、火腿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管理问题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问题的整治。
4.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工商部门牵头做好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和网络销售食品问题的整治。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做好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的整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
6.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合格进口食品,坚决查处出口食品掺杂使假问题。
7.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8.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企业整合压点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经济商务部门牵头做好肉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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