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浦政办发〔2013〕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2014年浦江县公务车辆
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保险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2013-2014年我县公务车辆保险将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临时机构(以下简称投保单位)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包括:大客车、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各类货车、客货两用车、各类特种车辆等。
二、定点保险机构
浦江县财政局通过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编号:ZPGK2012-033),确定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为本期我县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机构。
三、定点保险期限
本期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限自
四、投保事项
(一)投保险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其他商业车辆保险由投保单位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自行选择投保;根据《关于公务用车增保盗抢险种的函》(浦财预函〔2008〕81号)精神,建议各投保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参保盗抢险种。
(二)费率。商业车险(综合)优惠率30%,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各投保单位和定点保险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监会批准的条款、费率范围内,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平等协商确定实际保费及其他优惠条件,并签订保险合同。
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系数及优惠率(折扣率)时,调整后超出合同的折扣率或投标净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全额自行承担或全额补偿给投保单位。
(三)投保、理赔结算程序。投保单位以非现金方式直接向定点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定点保险机构按机动车辆现行保险条款的规定,将事故车辆的保险赔款及时划入投保单位账户。
五、监督与管理
(一)投保单位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投保,不得擅自接受非定点保险机构的保险,否则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及乡镇财政(核算中心)不得予以报销,未列入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支付保费。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共资源办等要加强对各单位车辆保险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车辆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纪论处。
(三)定点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所投保的车辆按每辆车所投保险种类、基准费率、折扣率、总保费等明细,按车汇总季报;对事故车辆,按“一车一报”的原则,将事故原因和理赔车辆处理结果汇总季报,报县政府采购办。
六、投诉举报
投保单位发现定点保险机构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向县政府采购办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保险机构资格,并列入不良服务商名单。举报电话:县政府采购办0579-84123011。
附件: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服务
承诺书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浦政办发〔2013〕7号文件附件:
服务承诺书
PICC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浦江支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承保服务承诺
1.提供全程上门服务
根据被保险单位的要求,随叫随到,上门宣传,上门办理投保手续,上门收取保费,上门送保单,提供全程上门服务。
2.建立系统完整的用户档案
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客户完整的车辆承保档案,实现客户档案电子化内容包括:1、车辆型号、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车辆概况;2、驾驶员个人资料、行车安全记录、驾驶证年检情况等基本信息;3、车辆历年承保及出险记录等内容。根据车辆信息定期上门服务,确保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开展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已建立的车辆承保档案和客户要求,随时响应,开展售前及售后跟踪服务工作,及时通知客户办理续保或其他变更手续,主动了解客户车辆安全情况,及早介入保险事故的处理,保证承保的车辆能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障。
4.协助车辆管理单位做好安全宣传、培训、检查工作
我们将向投保单位提供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学习,配合被保险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表彰活动,帮助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另外,我们将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防灾防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资助。
5.认真做好保险条款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承保时认真做好保险条款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若有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政策调整,将提供简洁明了的宣传资料,及时向被保险单位沟通解释。
6.度身设计保险方案,保证优先服务
我们将根据投保单位的不同情况,帮助分析风险,设计合理、全面的投保组合方案供选择。在公司内部的签单、财务、单证受理等部门开设公务用车保险业务办理专用快速通道,保证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新车投保流程:
续保车投保流程
上年度就在我公司投保的车辆,承保服务人员都将在保险到期前通知被保险单位,提醒续保。在确定保险方案后,我公司承保服务人员将第一时间上门收取投保所需的有关单证,待出具保单后,同样上门送保单到被保险单位,确保每辆汽车都能及时续保。
7.成立专门的承保服务小组
我们将对指定营业机构和客户服务专线电话服务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专门培训。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人员均为经验丰富的业务部经理或资深业务员,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承保服务小组人员名单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 李明 | 总经理 | 84113116 | 13906791116 |
| 何学进 | 副总经理 | 84117066 | 13566958681 |
| 徐敏杰 | 车险部经理 | 84122860 | 13758919912 |
| 石朝阳 | 客户经理 | 84112324 | 13665863456 |
| 葛春雷 | 签单人员 | 84112324 | 13867942376 |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