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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175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森林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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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175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森林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森林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县政府第12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4

 

 

 

 

 

 

 

浦江县森林消防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各地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省、市、县森林消防工作部署;

2.设立森林消防指挥组织,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森林消防基金制度,加大森林消防资金投入,确保消防资金逐年有所增加,使防火工作有一个稳定的投入渠道和可靠的保障;

4.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森林消防措施落实到位;

5.组织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有计划地进行林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

8.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具体负责巡视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9.建立义务森林扑火队伍,并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做到常备不懈;

10.建立毗连地区护林联防组织,做好联防地区的森林消防工作。

(二)驻村干部职责:

1.贯彻落实乡镇(街道)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部署;

2.落实和督促所驻村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措施;

3.对所驻村开展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巡逻检查,落实具体的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驻片负责人、乡镇(街道)领导汇报,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5.建立村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具体负责巡逻山林,敲锣示警,管理野外用火,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三)有关风景旅游管理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

协助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景区的森林消防工作,主要负责已开发景区的森林消防工作。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建立护林防火组织,落实具体的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组织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掌握火情动态,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加强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确保风景旅游区的森林安全。

(四)国有林场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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