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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165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浓厚消防安全氛围,推动全县消防安全整治和《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纲要》的宣传贯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速部署,及早落实。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县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以此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及早制订实施方案,掀起消防安全宣传的新高潮。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丰富内容,营造氛围。要围绕“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主题,重点做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律法规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载体,集中进行开展宣传(村、居宣传栏必须有消防安全常识内容)。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疏散演练、消防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进行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服务,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深入排查,提升效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推动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提高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要充分调动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提升整治效果。宣传活动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县消防整治办将适时组织督查。
附件1.《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纲要(2011-2015)》节选
附件2.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展板类)
附件3.四个能力建设(展板类)
附件4.火场逃生十三诀(宣传单类)
附件5.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宣传单类)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浦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附件1: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节选) 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五个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针对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分别明确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活动;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并明确开展防火巡查、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等职责;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职责是: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配备简易灭火器材。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针对学校的常态化消防宣传,《纲要》要求: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针对学校的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纲要》要求: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学校的宣传阵地建设,《纲要》要求: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一是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方面,要求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在宣传队伍建设方面,要求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三是在宣传阵地建设方面,要求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四是在针对性宣传方面,要求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三是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四是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一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三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浦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附件2: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展板类)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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