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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135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浦江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的基础上,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三)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已有土地登记成果,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状况进行地籍调查,逐宗登记造册。经权属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四)完成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权属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村进行调查,县国土局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及业务指导,专业调查及图件制作处理和数据库建设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核查工作以及权属纠纷调处,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1.大力宣传发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土地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金春波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张建新、县国土局张荣喜为副组长,县公安局祝朝晖、县民政局鲍友凤、县财政局李国平、县国土局黄坚理、县建设局胡晓红、县交通局张根法、县水务局金成重、县农业局陈奕标、县林业局何法祥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黄坚理兼办公室主任。
3.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是此次工作的主要力量,会同县国土局共同做好各自辖区内集体土地登记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对登记的宗地权属界线进行核实和调查,及时完成相邻村别对登记宗地的指界任务;二是开展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三是负责各自辖区内村别“飞地”调换确认工作。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目标。
县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政策指导,负责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审核、发证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有关土地登记涉及的户籍档案调阅,以及对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配合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县、乡、村级行政界限等资料并协调处理行政界限争议。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国有交通设施用地权属的相关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国有水域权属的相关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林权的相关工作。
4.落实工作经费。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工作经费编制支出预算计划,报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从县财政经费中列支。
第二阶段:准备工作阶段(
1.专业技术调查队伍的落实。县国土局组织邀请招标落实专业技术调查队伍承担外业权属调查及调查图件绘制和内业数据库处理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
2.资料收集。主要包括:(1)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2)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已调查、登记的成果资料;(3)正射影像图;(4)分幅权属界线图;(5)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6)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7)土地统计台帐、面积汇总表、外业调查记录手簿;(8)土地变更调查资料;(9)相关村组、单位及个人土地权属等历史资料;(1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已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11)农村居民点地籍图;(12)1:10000乡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13)现势性的1:10000地形图;(14)大比例尺地形图。
3.分级培训。县国土局负责,对基层国土所、乡镇(街道)、村(组)参与调查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技术规程、地籍调查方法及实际操作能力。
4.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三阶段:确权登记阶段(
1.发布通告。县政府在辖区内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土地登记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土地登记的条件及办理期限等内容。
2.地籍调查。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原则,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1)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权属界线调查范围包括行政村界、行政村内国有土地边界、乡镇集体所有土地边界以及外行政村的“飞地”边界。权属界线调查采用已经更新后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权属界线图作为工作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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