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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告〔2012〕1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覆盖全部地类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列入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范围。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各国土资源所设立登记受理点,具体承办本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地籍调查、申请、受理、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人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提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经国土资源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依次审核同意确权登记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固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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