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3〕10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浦江县第十五届运动会
(成人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营造创建“体育强县”的浓厚氛围,弘扬“健康和谐、朝气蓬勃”的体育感染力和正能量,展示全县人民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根据每四年举办一次县运动会的惯例,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13年7月至12月间举办浦江县第十五届运动会(成人部)。现将县全运会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浦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浦江县教育(体育)局、浦江县体育总会、有关乡镇(街道)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7月至12月在浦江县城和有关乡镇(街道)举行。
三、比赛项目(12项)
田径(部分项目)、中国象棋、围棋、篮球、乒乓球、五人制足球、嗒嗒球、网球、气排球、拔河、钓鱼、健身排舞等12项。
四、参赛单位
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部门、垂直管理各部门都必须组成代表团参赛。单位人数少于30人的可以联合组队(限2单位联合)。
五、参赛方法
1.各代表团报名参赛项目不少于6项,参赛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田径(部分项目)为必报项目。请各单位于7月26日前将参赛项目报名表(附件1)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84206220,政府网591994,传真:84207370,电子邮件:pjtiyu@163.com)。
2.项目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如无故弃权,则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5分。各项目比赛时间安排见比赛安排表(附件2)。
3.参赛人员资格见浦江县第十五届运动会(成人部)规程总则(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比赛按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分别设立金牌榜、团体总分榜,其中乡镇(街道)取前8名,机关部门(含行业系统)取前10名,分别给予奖励。
2.为鼓励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含行业系统)参加比赛和承办赛事,每报名参加一项赛事团体总分加10分,每承办一项球类赛事加20分,每承办一项其他赛事加15分。
3.各单项比赛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篮球、气排球、健身排舞成绩按上述计分的4倍计分,五人制足球、拔河按上述计分的2倍计分。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好组团参赛工作,力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确保本届全运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浦江县第十五届运动会(成人部)参赛项目报名表
2.浦江县第十五届运动会(成人部)7-11月份比赛
安排表
3.浦江县第十五届运动会(成人部)规程总则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浦政办发〔2013〕106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第十五届运动会(成人部)
参赛项目报名表
代表团(盖章):
领队(单位分管领导):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 是否参赛 (参赛填“是”不参赛填“否”) |
中国象棋 | |
围 棋 | |
五人制足球 | |
健身排舞 | |
网 球 | |
拔 河 | |
嗒嗒球 | |
田 径 | |
篮 球 | |
钓 鱼 | |
乒乓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