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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3〕35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开展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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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335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开展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7

 

 

 

 

 

浦江县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促进行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调整全国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质量监控重点区域名单的通知》(中纤局法发〔2013〕28号)工作要求,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规范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行为,稳步提升产业质量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三个“100%”和一个全覆盖,即: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购销台账建立率达到100%,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开松、针刺企业警示标语张贴率达到100%,水洗绗缝制品水洗高温消毒生产工艺实现全覆盖。同时,坚决拆除违法建筑,确保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促进企业向规范化发展,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三、整治重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重点,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限期整改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

2.未建立购销台账,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不规范的;

3.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及消防(生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的;

4.使用废旧服装等涉嫌禁用原料生产再加工纤维的;

5.水洗绗缝制品未经水洗、高温消毒处理工艺的;

6.以非生活用再加工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自20134月至201312月。

五、工作步骤

全县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34月初至4月中旬)

县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分工落实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宣传组织动员。

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名单和行动方案在415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84124513,邮箱:pjzjjb@126.com),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在426日前上报。

各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在415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综合执法阶段20134月下旬至10月)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堵塞原材料、开松、针刺、绗缝及水洗烘干各个环节的漏洞,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上报的调查摸底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列出工作计划,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县质量技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水洗厂建立业务台账;指导落实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包括水洗厂)台账网上备案制度,对水洗台账不完善的,列入网上监控名单;指导行业协会做好原材料集中采购试点事工作;落实企业规范化生产工作;严厉查处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会同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做好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违法建筑厂房的拆除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会同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做好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环保不达标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查处工作。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控制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的规划和布局,加强对旧服装及絮用纤维制品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工、劳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纤维性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民政局:加强对社会福利院、五保中心、殡仪馆等场所絮用纤维制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查处工作;负责制定絮用纤维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县供电局:负责做好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违法建筑的停止供电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职能部门的执法保障工作。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依法侦办。

第三阶段:巩固成效总结提高阶段201311月至1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各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开展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认识,早落实、早行动,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注重“三个结合”,全面推进整治。整治行动要与“三改一拆”行动相结合,与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以部门合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执行“四不放过”,确保工作成效。严格执行使用禁用原料的不放过、违法建筑不拆除的不放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取缔的不放过、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以高压态势,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四)深化整治宣传,优化整治环境。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扬先进,对破坏环境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违法行为,公开揭露和批评,鼓励公众参与,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整治工作举报电话:12365841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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