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浦政办发〔2013〕1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浦江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消防安全整治临时机构的抄告》(2013第4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现刻制“浦江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同时,废止“浦江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一枚。
附件:印模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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