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3〕12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13号)精神,为深入开展我县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名录库建设
国家机关(含参公单位),1、2类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各单位应按照公共机构统计口径,建立名录库,不得少报、漏报。
二、报表下载和报送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填报《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后加报《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报表可在浦江县公共机构节能群(群号5940845)的群共享里下载。报送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15日。
我办将会同县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编制全县公共机构名录库。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都要确定1名领导分管节能工作,并确定1名节能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报送方式
采用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同时报送,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黄建;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邮编:322200;电子报表发送地址:OA至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黄建;或者发送至QQ:372424826。电话:84127179,县府网:699618,手机长号:18367929618)。
附件:1.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2.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3.单位节能工作分管领导及节能联络员基本情况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浦政办发〔2013〕123号文件附件1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01单位详细名称: |
02组织机构代码: | 03行业代码: |
04机构类型 | □ 国家机关 □ 团体组织 |
□ 事业单位 | □ 教育 □ 科技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 其他 |
05行政级别 | □ 省(部)级 □ 副省(部)级 □ 厅(司)级 □ 副厅(司)级 □ 县(处)级 □ 副县(处)级 □ 乡(科)级 □ 副乡(科)级 |
06财政经费 来源方式 | □ 全额财政 □ 部分财政 |
07单位地址 | 省(市、区) 地(市、州) 县(区、旗) 乡(镇) 街道(村) 号 |
08邮政编码: | 09所在地区区划代码: |
10联系人: | 11联系电话: |
12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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