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5〕60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2015年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5〕4号)和《<2015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浙平安办〔2015〕5号)要求,现就我县应急预案管理特别是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演练、培训和宣教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要针对县域内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参照上级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做好我县空缺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已有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专项应急预案完成修编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相应部门备案。
二、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狠抓预案落实工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应急演练单位还应当组织对演练进行评估。
三、编制完善突发事件“风险清单”。要开展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范围内的各类风险隐患普查,全面掌握风险种类和等级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编制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突发事件“风险清单”,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和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
四、开展应急资源的普查和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应急资源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负责应急管理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专项队伍和专家组建设情况等。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会(班)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于6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演练情况调查表,应急资源调查表和风险清单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县应急办(联系电话:84111765,传真:84127616,电子邮箱:pjxfdcs@163.com)。
附件:1.浦江县各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情况调查表
2.浦江县应急资源调查表一(物资装备类)
3.浦江县应急资源调查表二(工作人员)
4.浦江县应急资源调查表三(救援队伍、专家组)
5.浦江县突发事件风险清单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浦政办发〔2015〕60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各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预案名称 | 计划进行 评审时间 | 预计完成 修编时间 | 已开展或预计安排演练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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