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5〕14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5〕16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力社保、公安、建设、交通、水务、国资、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经济新常态下我县欠薪形势的复杂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紧迫性,及早采取各项举措,主动开展专项检查,严密组织好各项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关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摸和日常检查工作。要确保联络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协调。县人力社保局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检查处置情况。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建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尤其是在工程建筑领域,要建立人力社保、建设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办公、紧密配合、协作处理的处置机制。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及时处置。要善于发现、总结用人单位欠薪原因、表现形式等特点,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和已有长效机制,创新检查处置方法,依法惩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极端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等,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依法妥善处理。
四、及时报告。认真梳理本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对策与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对发生欠薪重大事件的,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在6小时内上报县人力社保局,群体性(突发性)上访信息仍按信访渠道继续报送。其中,涉及欠薪5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及以极端方式讨薪的重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2月6日期间,对欠薪情况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6时前将当日欠薪及处置情况上报县人力社保局。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于2015年12月7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雅婷,联系电话:84182479,传真:84182035。
附件: 1.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3.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
4.重大事件快报表
5.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浦政办发〔2015〕141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市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服装皮革加工、餐饮服务等传统行业企业和“低小散”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二、工作安排及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通过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5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25日)。人力社保、公安、建设、交通、水务、国资、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1月28日)。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建设、公安、交通、水务、国资、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向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有价值的信息,包括有关案件信息、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
请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届时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县考评督查办组成督查组对各辖区、部门开展的农民工支付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由县考评督查办进行通报。
浦政办发〔2015〕141号文件附件2
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织领导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组长 | 陈志平 |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
副组长 | 张旭军 | 县府办党组成员 |
贾国锋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张晓宇 | 县国资办副主任 |
张洪峰 |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
徐方贵 | 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
楼文辉 | 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
楼基清 | 县水务局副局长 |
孙程东 |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陈继红 | 县总工会副主席 |
成员 | 丁更生 | 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
谢道文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
邵伟青 | 县建设局建管科长 |
胡荣根 | 县交通局建管科科长 |
许 杉 | 县国资办企管科科长 |
洪丹英 |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
王昔定 | 县水务局规划计划与建设科负责人 |
傅瑾芳 | 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
办公室 主任 | 丁更生 | 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