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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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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6143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

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30

 

浦江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食安浦江”目标,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态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目标

(一)防范系统性风险。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四有两责”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一办一所两员”基层责任网络体系,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科学先进、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鼓励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全面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提高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68%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县政府成立创建省食品安全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快整改,消除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县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难攻坚,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健全机制,落实长效。坚持目标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完善基层网络体系,深化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巩固成果,固化经验,构建长效监管新机制。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坚持满意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工作指标,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8月底前)。制定浦江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各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69月至201712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抓住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推进实施创建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81月至2月)。各单位对照创建实施方案,组织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县政府。

(四)市级考评阶段20183月至4月)。向市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市创建办于20184月底前,组织对各县政府创建工作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

通过验收的县做好迎接省创建办考核评价的准备工作,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县继续创建工作。

(五)省阶段性评估阶段20185月后)。通过市级考评验收的县迎接省创建办的阶段性评估,力争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68%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的浦江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县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创建工作,保障创建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

(二)强化部门协调。食品安全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有总结,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定食品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层层分解,落实具体人员的工作责任,加强创建工作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整理汇总创建工作台账资料,总结创建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验收资料的完整。

(五)严格工作考核。建立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联合县考评督查办,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各乡镇(街道)、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请于201691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的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方案(盖章)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县食安办,联系人:项晓丹;电话:84119482

 

附件:1. 浦江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领导小组名单

2. 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

 

 

 

政办发〔2016143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领导小组名单

 

  长:程天云

副组长:张卫东    何东卿

 员:于文统    县府办

吴剑青    县府办

        李文戈    县委宣传部

        张建新    县编委办

        傅国方    县法制办

        洪建伟    县发改局

        楼新有    县经济商务局

        傅剑敏    县教育局

        徐红伟    县公安局

        楼向阳    县财政局

        彭思灿    县水务局

        楼建超    县农业局

方向阳    县林业局

              县卫生计生局

        徐江进    县环保局

        何明明    县市场监管局

        马深源    县城管执法局

            邬生力    金华检验检疫局浦江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何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斌(县食安办)、陈善友(县经济商务局)、陈士范(县公安局)、金猛进(县农业局)、傅青贤(县卫生计生局)、陈茜东(县市场监管局)、王金仙(县城管执法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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