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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县级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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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722

 

 

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五次县级职业技能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五次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142016年度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名额共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在浦江县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男职工在57周岁以下,女职工在47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的职业资格(不含职称类)。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在全县同职业(工种)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市级技能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市级以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倡导者优先。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20171月—4

(二)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单位基层工会负责,填报有关资料后上报所属上级工会审核。

2.由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核实事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公示。

4.经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5.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主要成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奖励 

被评为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一)发给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315日前将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简要事迹一式一份报送县总工会。并发送至电子邮箱:180106688@qq.com联系人:陈卫星,联系电话:84132229

 

附件:1.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2.推荐人简要事迹材料示例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7

 

 

浦政办发〔2017〕22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

 

 

 

性 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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