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7〕2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五次县级职业技能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五次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14—2016年度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名额共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在浦江县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男职工在57周岁以下,女职工在47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的职业资格(不含职称类)。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在全县同职业(工种)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市级技能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市级以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倡导者优先。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2017年1月—4月
(二)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单位基层工会负责,填报有关资料后上报所属上级工会审核。
2.由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核实事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公示。
4.经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5.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主要成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奖励
被评为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一)发给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简要事迹一式一份报送县总工会。并发送至电子邮箱:180106688@qq.com。联系人:陈卫星,联系电话:84132229。
附件:1.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2.推荐人简要事迹材料示例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浦政办发〔2017〕22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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