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7〕15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装具“小粮仓”
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补齐社会化储粮短板,根据国家粮食局《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和省粮食局《浙江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粮食局《关于下达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有关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装具“小粮仓”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小粮仓”是国家粮食局在全国推广使用,具有防鼠雀、防潮、防霉变、坚固、耐老化、防腐蚀等功能,是改善农户储粮条件,降低粮食产后损失的有效措施。本次下达计划数1100套。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户数和粮食生产情况,分配安排到各乡镇、街道(具体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全县范围内有储粮要求的农户,可自愿提出申请,每户农户限申报1套。
三、资金安排
国家粮食局核定“小粮仓”每套成本5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50元,省财政配套 150元,农户自筹100元,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四、时间安排
要求各乡镇、街道于10月底前完成推广计划数。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具体负责农户“小粮仓”的申报审核,做好档案信息表的填报汇总和农户自筹资金代收等工作,并于2017年10月底前以村为单位,将相关表格审核盖章后上报到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农户自筹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后上缴到浦江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农发行帐户(帐号:2033307260100000001331)。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将“小粮仓”送货至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并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给申报的农户,领取时须由户主签字确认。
为便于工作联系,确保完成推广任务,请各乡镇、街道于9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发改局,联系人:周伟民,联系电话:84205879、668108,邮箱:23227496@qq.com)。
附件:1.浦江县“小粮仓”计划任务数
2.浦江县“小粮仓”推广工作落实情况表
3.浦江县“小粮仓”推广工作档案信息表
4.浦江县“小粮仓”推广工作联系人回执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附件1
浦江县“小粮仓”计划任务数
序 号 | 乡镇、街道 | 计划投资数(套) | 备 注 |
1 | 浦阳街道 | 50 | |
2 | 仙华街道 | 125 | |
3 | 浦南街道 | 110 | |
4 | 黄宅镇 | 200 | |
5 | 岩头镇 | 100 | |
6 | 郑宅镇 | 100 | |
7 | 白马镇 | 65 | |
8 | 郑家坞镇 | 40 | |
9 | 前吴乡 | 55 | |
10 | 花桥乡 | 40 | |
11 | 杭坪镇 | 55 | |
12 | 虞宅乡 | 40 | |
13 | 大畈乡 | 35 | |
14 | 檀溪镇 | 40 | |
15 | 中余乡 | 45 | |
总计 | 1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