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8〕15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水晶、挂锁企业整治
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浦委发〔2018〕15号)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我县水晶、挂锁企业整治验收销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销号对象
县水晶产业园区,浦江经济开发区和相关乡镇(街道)辖区内水晶、挂锁落地企业。
二、验收销号时间
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0日。
三、验收销号流程及要求
1.自查自纠(2018年12月31日前)。各水晶、挂锁企业结合实际,从机器设备、清洁环保、生产布局、安全生产、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向县水晶产业园区、浦江经济开发区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自查情况。
2.申请验收(2019年1月5日前)。各水晶、挂锁企业于2019年1月5日前,向县水晶产业园区、浦江经济开发区或属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整治验收申请(详见附件2)。逾期未申请验收的,由县水晶产业园区、浦江经济开发区或属地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3.组织验收(2019年1月13日前)。县政府组织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会同县水晶产业园区、县挂锁指挥部、浦江经济开发区或属地乡镇(街道)成立联合验收组,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开展联合验收,形成验收意见(详见附件3)。对验收未通过的水晶、挂锁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取缔。
4.公示销号(2019年1月20日前)。根据验收情况,县整改协调小组对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等内容进行公示,制作销号台帐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5.长效管理。验收销号后,县有关部门和县水晶产业园区、浦江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应严格按水晶、挂锁企业环保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水晶、挂锁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整治成效。
附件:1.浦江县水晶、挂锁企业自查情况表
2.浦江县水晶、挂锁企业整治验收申请表
3.浦江县水晶、挂锁企业整治验收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
浦江县水晶、挂锁企业自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机器设备 | |
清洁环保 | 环境 卫生 | |
环评审批情况 | |
环保验收情况 | |
废水处理情况 | |
废气处理情况 | |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 委托处置单位 | |
贮存场所建设 | |
台帐记录情况 | |
生产布局 | |
安全生产 | |
内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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