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浦政办发〔2021〕12号
关于加快金属表面科技产业园建设和电镀
企业入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金政发〔2016〕47号),我县规划建设电镀园区,为我县相关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承接本县范围内电镀企业整合搬迁。前期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8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浦江县金属表面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目前各项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为加快我县金属表面科技产业园建设,推进电镀企业整合入园,实现我县电镀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现将电镀企业入园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优化电镀产业布局,控制和防范重金属污染,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集中治污”原则,建设浦江县金属表面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为“产业园”),打造电镀行业的“品质园区”“科技园区”“低碳园区”。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共有电镀企业6家,分别是浦江三阳工贸有限公司、浙江亿顺电导体有限公司、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浦江县德邻工贸有限公司、浦江三江龙金属表面处理厂、浦江县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厂,本次除浦江三阳工贸有限公司外,其他5家企业搬迁整合入园。全县电镀企业腾出8%的排污权指标,用于成立浦江晶创金属有限公司,作为我县新兴产业、基础工业配套。入园后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和浦江县金属表面处理厂整合成浙江浦江宏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浦江县三江龙金属表面处理厂变更为浦江县兴启工贸有限公司;浦江县德邻工贸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华伯安工贸有限公司;浙江亿顺电导体有限公司考虑自身发展需要,放弃入园生产,电镀指标由政府统筹安排给浦江晶创金属有限公司。整合后产业园内电镀企业数量不突破5家。
三、进度安排
202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生产厂房主体工程建设,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开展生产、治污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2021年12月底前,搬迁整合入园企业原有项目原则上全面关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协作。县深化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入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协同联动,积极领办工作任务,确保产业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服务指导,落实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监管和把好项目准入关,同时做好产业园建设和企业入园的服务指导工作,在受理后进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重点项目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从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产业园建设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大范围地宣传,让企业主和公众了解电镀产业搬迁入园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建设进展情况,为产业园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浦江县金属表面科技产业园准入指导意见
2. 浦江县电镀行业相关工艺、装备和产品负面清单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附件1
浦江县金属表面科技产业园准入指导意见
为强化浦江县金属表面科技产业园项目准入,提升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提高入园电镀企业以及配套废水集中处理中心污染防治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坚持将搬迁集聚作为电镀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全面深化我县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实现电镀产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标杆式集聚、花园式厂房、规范化企业”要求,通过搬迁重建,精心设计厂区绿化、道路管网、外立面粉刷等系列工程,并选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现代化厂房,使我县电镀行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三、基础设施
统一建设废水集中处理中心和供热中心;统一建设公共污水收集管廊;统一规划、建设区域雨水管网,并设置应急管理系统。
四、准入条件
1.单家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
2.建成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或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3.单位作业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特殊工艺除外)。
五、规模控制
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打造车间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的生产环境,同时兼顾企业发展,对企业生产线、排水量、镀槽容积等进行核定,具体核定见表1。
(一)生产线
入园后企业手工生产线数量不得超过我县电镀行业整治期间核定的数量,自动线数量根据车间建筑面积、核定排水量、设计布局等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入园前后企业生产线数量不发生变化的,保留原有生产线数量;入园后企业生产线数量增加的,按照单条自动线设置面积不得低于800平方米,单条手工线设置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进行设置。园区内统一建设磨盘电解退镀与上砂车间,车间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用于我县水晶行业配套,可不占用核定生产线数量。
(二)企业排水量
全县电镀行业排水总量不得突破已审批排水总量。浙江宏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浦江伯安工贸有限公司、浦江县兴启工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入园后排水量为入园前核定水量的92%,全县电镀企业削减的8%排水量由浦江晶创金属有限公司承接,浦江亿顺电导体有限公司入园前核定排水量全部由浦江晶创金属有限公司承接。
(三)镀槽容积
入园后企业镀槽容积按照核定排水量和车间面积设置。原则上每立方米镀槽配比车间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配比年排水量不低于115吨。
各企业为新产业配套或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经生态环境部门、经济商务部门同意后,可调整生产线数量、生产面积和镀槽容积控制。浦江三阳工贸有限公司镀槽容积按照该要求进行控制。
表1 入园企业生产线、镀槽容积、排水量情况表
企业名称 | 允许设置最大生产线条数(条) | 核定排水量(吨) | 允许最大镀槽容积(立方米) | 备注 | |
自动线 | 手工线 | ||||
浙江宏安金属表面处理 有限公司 | 26 | 6 | 172638 | 1450 | 承接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 |
14 | 2 | 58947.16 | 500 | 承接浦江县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厂 | |
浦江伯安工贸有限公司 | 10 | 4 | 41287.76 | 400 | 承接浦江县德邻工贸有限公司 |
浦江县兴启工贸有限公司 | 25 | 5 | 158451.6 | 1300 | 承接浦江三江龙金属表面处理厂 |
浦江晶创金属有限公司 | / | / | 123716.08 | / | |
合计 | / | / | 55504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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