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浦政办发〔2020〕75号
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厘清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到2020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逐步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体系,归并清理涉农专项资金。聚焦聚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内容予以清理整合。县级涉农专项资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参照中央、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构建县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将现有县级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归并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水利建设专项、扶贫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等大专项。在归并清理涉农专项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设涉农专项,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根据省级任务清单合理统筹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各涉农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级任务清单合理统筹资金,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指标和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农业生产救灾、农业补贴等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需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但不限定具体项目。各涉农部门要统筹考虑省级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县财政局要指导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涉农资金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以规划定项目,围绕项目统筹资金。因地制宜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2020年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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