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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6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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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6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关爱农民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使这项民心工程更深入人心。

二、明确目标,应保尽保

2020年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将于12月陆续到期。各乡镇(街道)和人保财险浦江支公司要认真做好2021年续保衔接工作,续保工作必须于2020年12月21日前完成,确保农村住房保险不脱节。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要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并力争100%参保。保费标准为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自交3元,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每间保险金额为4500元,每户最高保险金额为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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