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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6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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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6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根据省市税务、人力社保、财政、医保四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平稳有序、征缴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参与、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力社保、医保、财政、税务、乡镇街道等单位通力协作,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全面保障。

二、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在人力社保、医保、财政、税务四部门共同成立的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将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三、稳妥有序做好征缴工作

为确保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各相关部门要在明确征缴标准后尽快出台适合我县的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缴费对象、征缴时间、征缴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缴工作。人力社保、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费参保登记工作,加大扩面宣传。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人力社保、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参保、应征、缴费、退费等信息数据交换传递,确保及时准确;要及时做好社保费退付及优化缴费服务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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