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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4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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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4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行动,现将《浦江县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浦江县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四大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统〔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统计自查自纠、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大行动”,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以开展“四大行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县统计工作,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1.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2019年1月-2020年7月期间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即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指标总额、增速、位次、民意调查、政绩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和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机构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迫使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数据;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经济商务、建设等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微信群、QQ群等要求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或诱导调查对象多报、少报数据的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等对外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未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活动的做法。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考评督查办、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县有关部门。

2.全面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分专业、分区域对“四上”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逐家企业排查统计造假情况。自查自纠力量为县、乡各级统计人员及网格员、驻企指导员、企业统计员;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为全面自查统计造假情况,包括代填代报、打捆上报、重复上报、包装升规、突击开票、漏报基数等。要聚焦风险点和薄弱点,尤其要关注新入库企业、数据波动20%以上、5000万元以上企业(项目)、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受政策影响数据异常企业、关联交易量多的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切实改进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县有关部门。

(二)全面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查询和核查行动

要完善统计数据县乡两级联审机制,审核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审核查询第一道关口作用,将日常数据审核、评估中发现的数据异常和疑似问题单位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核实查询省、市局下发的查询清单及数据波动较大或疑似异常的企业和项目。各专业审核查询单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其中对当月增幅波动10%以上的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重点审核查询到位,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的问题,全面消除各类数据质量风险隐患。数据核查是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争取用2个月左右时间,做到专业核查全覆盖,每月县统计局将对工业、投资、贸易、规上服务业平台基础数据增速有异动情况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列为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增入库单位核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

(三)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行动

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做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覆盖,根据《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县统计局要集中组织力量,加快频率、加大力度,自主开展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在数据质量核查中,随时跟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9月底前必须完成执法检查任务数的3/4以上。全面落实统计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

(四)全面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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