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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43号
关于印发浦江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浦江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水晶之都、诗画浦江”发展战略,推动我县森林城市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助推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参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浙江省浦江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践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为主要目标,立足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和“水晶之都、诗画浦江”的城市发展定位,充分利用浦江丰富的山水资源和特色文化内涵,科学编制,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大力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发展森林生态产业,增强森林服务与支撑体系,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努力打造城乡一体、结构合理、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致秀美,灵动文雅”的美丽浦江。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浦江县森林建设现状,遵循生态学原理,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要求,通过完善森林生态网络、提高森林生态质量、提升森林生态景观、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壮大森林特色产业,增强森林支撑能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特色明显、文脉相连、城乡一体、支撑能力强的森林城市格局。从整体上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承载力,繁荣生态文化,增强城市发展活力,为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诗画浦江”提供重要生态保障。通过全方位有步骤的建设,力争2021年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在规划中期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验收,并在后期将森林城市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全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依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围绕浦江现有薄弱环节,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森林生态文化、森林支撑能力、森林产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重点加快推进城区绿地系统建设,以浦阳江生态廊道、沿山生态廊道、城区公园、城市道路以及居住区、单位等绿化建设为重点,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提高各类绿地总量,营造绿化精品和亮点工程,提升绿化档次,丰富绿化层次,强化乔木绿化比例,注重景观和生态的自然协调;强化干线公路和浦阳江、壶源江等重要河流沿线绿化,在保证宜林地段绿化率和绿化宽度达标的基础上,丰富绿化树种,提升森林廊道和森林水岸景观效果;统筹推进镇村绿化,结合“美丽乡村”“省森林城镇”创建以及“一村万树”三年行动,进行镇村绿化美化彩化建设;建设珍贵彩色森林,有效提升森林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功能,构建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和全域景区化建设,培育发展优势新兴林业产业。
通过建设,使国家森林城市基本建成,并成功通过验收,为下一步达到更高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1年,县域林木覆盖率稳步达到71.6%;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以上,树冠覆盖率达到27.0%以上,林荫道路率达到60.0%以上;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干线公路、骨干道路、铁路等绿化率达到92.0%以上;重要河流水岸绿化率90.0%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6次以上,生态休闲旅游、香榧、林木种苗等特色森林生态产业健康发展。其他指标在现状基础上稳中求升,从整体上体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效,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 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1.城区森林建设。对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分别进行建设,营建景观优美、结构合理的城区森林生态体系。浦江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森林镇村建设。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金华市级森林村庄(含绿化示范村)200个以上,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10个,推进村104个,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实现基本绿化,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
3.森林廊道建设。建设区内重要的干线道路、河流等基本实现全面绿化、美化,绿化率分别达到96.0%、92.0%,水体岸线自然绿化率稳定在9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0%。
4.森林提质与修复建设。结合珍贵彩色森林规划,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抚育改造等生态经营措施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山地人工造林80.0公顷,山地森林景观提升3200.0公顷,矿山生态修复24.28公顷。
5.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建设种质资源保存、繁育基地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2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森林生态文化建设
1.森林科教基地建设。以县域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等为基础,新建、改造提升生态文化宣教设施,建立森林生态和湿地生态文化、植物百科以及结合地方特色文化的类型多样、功能齐全的生态科普教育基地,新建设植物专类园1处。
2.森林生态标识系统。依托全县资源丰富、条件优越的城区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游憩地,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森林生态标识设施,新建各类森林生态标识系统1处,提升4处。
3.森林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全社会森林生态文化与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围绕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参与式、体验式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达到6次以上,着力培养人们热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
4.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每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5%以上,让“植绿、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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