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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1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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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12

 

 

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6号)、《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安委〔2020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明电〔20204)等文件要求,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0天的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强化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围绕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为我县“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工作大局提供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为期20天,具体为2020325—415日。

(二)具体安排

1.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同步在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各责任部门参与,分八个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三、工作重点

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充分把握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风险的特点,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危化品使用企业深度排查和工贸企业“三个三”专项整治等工作,在以下重点行业领域,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矿企业安全重点检查涉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作业、喷涂作业“三场所”及液氨制冷、金属冶炼“两企业”;露天矿山高边坡、废弃矿山;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集中排查整治企业违章搭建、挤占堵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检查已复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尤其是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穿越人员密集区或安全间距不足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城镇燃气管线;深入排查整治涉香精、稀释剂及溶剂、甲醇、酒精、煤油等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强化加油站(点)日常安全监管和巡查。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局。

(三)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省市挂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及整治进展情况;强化对“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及务工人员返岗包车、入境人员接送包车等长距离班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大型运输车(渣土车)、电动自行车的执法检查与安全管理。严格执法打击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四)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改扩建建筑物、农民自建房等。深入排查整治老旧房屋、道路桥梁、地下管道、高层建筑等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领域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五)城镇燃气安全。重点检查餐饮、娱乐、集市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深入排查整治自建点供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加大各类涉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六)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涉危化品特种设备,深度排查清理纳入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三无电梯”,确保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食品安全全流程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文教旅游场所安全。重点检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星级宾馆、等级民宿、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和各类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

(八)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排查整治企业擅自违章搭建、挤占堵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结合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重点检查责任落实、火源管控、防火宣传、基础建设、应急处置“五个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电网安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线路保护区内建房和大型机械违章作业等危害电网安全的行为。建立全县电力设施保护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召开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培训,签订责任书,共同确保电网安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十)防疫重点单位安全。重点检查医院,特别是新冠肺炎诊疗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演练等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涉防疫重点单位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一)备汛情况。全面检查防汛防台体制机制运行、责任落实和防汛物资准备情况,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废弃矿山安全、小流域洪水防范管控措施,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水毁设施修复、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内影响行洪设障行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护航复工复产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动开展全面检查;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各部门要按“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十一大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其他县级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县安委会成立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有关部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闭环整改。对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立整立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严管措施,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追责。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进一步编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及及时处置。

(六)按时上报信息。集中整治期间实施工作日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信息,并于每日16时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84157641,邮箱:pjajfgk@163.com

 

附件:1.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分组方案

      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汇总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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