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JD01-2018-0015
浦政办发〔2018〕11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运行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3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道路工程要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新建、改建道路工程总体预算,并由道路建设单位同步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其中交通监控等智能设备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保持适度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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