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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JD00-2020-0004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浦政发〔2020〕2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
自2020年9月30日起,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中原先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2个单位行使的20个方面共300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二)浦江县经济商务局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三)浦江县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四)浦江县公安局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五)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林业(风景名胜)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房地产管理方面、历史建筑管理方面、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