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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JD01-2020-0007
浦政办发〔2020〕48号
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已经浦江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改善金融与投资环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到期贷款周转不便、资金成本高等问题,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根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规定,按照“服务企业、方便快捷、规范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设立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帮助企业转贷,并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县政府成立通济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转贷基金的落实、组织、协调、监督,组长由金融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金融办、县债化办、县法院、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安排资金设立规模2亿元的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由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运营。
二、使用范围
(一)在浦江注册纳税、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工业企业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续贷的贷款。
(二)经两地帮扶部门协调,且出具相应保障文书的异地银行贷款,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予转贷。
(三)县域内企业帮扶解困工作需要或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贷款。
三、运营周期
基金运营自2020年9月1日始,至2023年8月31日结束。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基金运营与绩效进行评估,调整与优化基金管理。运营结束前3个月决定是否展期。每年对基金运营与财务进行审计。
四、使用期限及手续费
基金使用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转贷手续费率为0.02%/天。收取的费用扣除日常运行费用后,全额用于补充基金规模和风险准备金。
五、部门职责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基金日常管理,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营。
(一)县金融办:负责基金运营日常协调工作,制定基金相关制度,协调各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工作。
(二)县债化办: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帮扶企业使用基金的风险预防及处置。
(三)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组建基金,与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四)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和操作调度,按规定拨付资金,做好财务核算,按月向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等单位报送相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