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JD01-2019-0018
浦政办发〔2019〕9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办法》(金委办发〔2018〕80号)和金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金统〔2019〕11号)有关精神,按照金华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企业统计基础,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企业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层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统计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四上企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已入库“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准)及其统计人员,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单位和企业统计人员”。
三、实施内容
探索制定“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标准及其统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标准。
(一)建立简便易行的统计管理体系
1.明确企业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5000万以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积极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人员具有基本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填报统计报表,并能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资料,按要求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召开的统计培训及专题会议。
2.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要求,支持、配合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
3.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统计资料的建档、归档、保管、调用。统计人员变动能及时、完整地办理统计资料交接。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以县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为准。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体系
1.建立一套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网络,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统计报表有人做、统计数据有人审、统计结果有人用。
2.制定企业统计业务流程,规范企业统计管理标准,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分析评估等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
(三)建立规范衔接的数据生产体系
1.按照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实行电子记录、台账的企业应定期运用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纸介质等方式存档。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2.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表,在各种统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中做到无差错,及时处理数据查询。
(四)建立科学严谨的质量管控体系
1.建立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统计人员及时收集统计资料,自查后报企业负责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2.建立企业统计数据修正制度。企业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修改更正;有上级查询要求的,应立即核实、纠正和说明,对无法更正的,应在下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添加说明。
四、实施步骤
(一)机构组建,明确职责(2019年10月)。我县成立“四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统计分管领导和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水晶园区统计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计局各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分工:统计局指导协调企业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协同统计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协同统计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协同统计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资金保障。
(二)分步实施,试点先行。(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办公室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企业采取集中辅导和专门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落实。
1.试点先行(2019年10月-12月)。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今年选取100家左右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1)培训指导(10-11月)。县政府对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开展部署动员会,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指导业务。规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由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统一召集所属行业企业直接培训。
(2)实地督促(11-12月)。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统计人员入企督促,对所属试点企业按照规范化建设内容进行常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中问题。
(3)入企抽查(11-12月)。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主题教育”“三服务”、统计法制宣传等工作,分批分专业入企抽查,强化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
2.全面推行(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统计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确立样榜企业,年底根据样榜企业全面复制、推广,确保高标准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验收评定。采取企业自评申请,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初审,县统计局审核认定方式进行。评定频率为一年一次,期限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1.评定方法。
(1)统计调查单位:采用量化评分办法,100分为满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五星统计单位”,并从“五星统计单位” 中按比例评出“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得分80—89分及以上为“四星统计单位”,得分70—79分及以上为“三星统计单位”。
(2)企业统计人员:采用量化评分办法,100分为满分,根据得分高低,按照20%比例评定“优秀统计工作者”(得分需在90分以上),按照30%比例评定“良好统计工作者”(得分需在80分以上)。
2.评定步骤。
(1)企业自评申请。由企业对照《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量化标准》(附1)、按照相关内容进行自评申请,并于当年11月底前将自评材料和台帐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办公室。
(2)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办公室初审。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对参与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的企业,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建设内容(附3),并将初审评分情况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统计局审核认定。由县统计局对参与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对象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3.表彰奖励。
(1)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牌。
(2)企业统计人员:被评为年度“优秀统计工作者”的给予每人6000元奖励,被评为年度“良好统计工作者”的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五、其他
1.此次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新的统计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须加强配合协调,联动指导落实。
2.本方案自2019年12月22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1.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量化标准
2.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规范化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