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海县、天台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发布〈禁止在浙江省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的请示》 ( 宁政〔2018〕4 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 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按《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们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乡镇、村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你们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实物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
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471 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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