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发挥我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我县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县集聚,推进我县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宁海县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1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支持相关领域产业发展的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是指履行相关程序后,产业基金对县外引进和县内培育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单个项目的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特别重要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制度。
第五条 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投项目)确定、投资管理、退出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第六条 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招商中心、县国资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的设立及直接投资方案的决策和协调。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责分工
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政府产业规划,确定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及考评。
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投资评审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相关国有企业主要职责:负责筹集资金设立产业基金;负责收集投资合作意向、直投项目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负责产业基金专户管理、核算,做好产业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直投项目考核评价,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拟定让利性股权投资及方案、让利性投资股权投资实施细则,报管委会办公室评审。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县发改局、招商中心等部门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负责提出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审议、行业监管等。
参与基金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
第八条 投资评审会
产业基金直投项目,接受投资评审会的评审。投资评审会由县国资局牵头,投资评审会成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设立产业基金的国有企业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会成员。
第三章 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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