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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18〕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查清我县二三产业发展现状。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宁海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其中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和县财政局(县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县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县规划管理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金融办和人行县支行负责和协调。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和县旅委等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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